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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端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指南来了→
责编:普荣教育2026-03-26
导读端州城区公办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炉了~家有适龄儿童要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家长们请看过来!▼▼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成效,端州城区各幼儿园严格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规,自觉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办园质量,在规范收费、科学管理、保教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幼儿园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提升。为进一步发挥公办幼儿园公益普惠导向,让公办幼儿园更灵活适配社会需求、提供多元化保教选择,持续促进端州城区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健康发展,2026年秋季端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采取以自主招

端州城区公办幼儿园

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炉了~

家有适龄儿童要入读公办幼儿园的

家长们请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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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成效,端州城区各幼儿园严格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规,自觉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办园质量,在规范收费、科学管理、保教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幼儿园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提升。为进一步发挥公办幼儿园公益普惠导向,让公办幼儿园更灵活适配社会需求、提供多元化保教选择,持续促进端州城区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健康发展,2026年秋季端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采取以自主招生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组织和管理

(一)2026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的报名工作仍由端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幼儿园招生信息发布以及网上报名,具体录取工作由各幼儿园在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园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二)各幼儿园成立园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统筹推进实施,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纪律要求,认真审核适龄幼儿基本情况,详细登记适龄幼儿基本信息,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招生办法

(一)端州城区16所公办幼儿园名单

肇庆市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肇庆市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肇庆市外贸幼儿园、肇庆中学附属幼儿园、肇庆市商业幼儿园、肇庆实验幼儿园建设园区、肇庆实验幼儿园叠翠园区、肇庆实验幼儿园桥北园区、肇庆实验幼儿园睦岗园区、肇庆实验幼儿园东湖园区、肇庆市端州区机关幼儿园宋城园区、肇庆市端州区机关幼儿园彩云园区、肇庆市端州区机关幼儿园石东园区、肇庆市第三幼儿园城中园区、肇庆市第三幼儿园立德园区、肇庆市第三幼儿园岩前园区。

(二)招生对象

1.申请报读端州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年龄须满3周岁且不足4周岁,即在2022年9月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

2.在优先招收性照顾的适龄幼儿、端州区户籍适龄幼儿后,若学位有余则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招生,由各幼儿园自主进行补录。

3.各公办幼儿园照顾招生,主要用于优先招收符合相关类别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包括烈士、现役军人、当年转业干部等。各类照顾申请名单由各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送相关幼儿园,经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

(三)招生录取办法

各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名额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幼儿家长可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不可同时报多所公办园,以免影响录取),规定时间内报名不分先后。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名额时,幼儿园可直接确定录取名单;当报名人数多于招生名额时,幼儿园应采取抽签派位方式进行录取。

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信息

端州城区16所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数、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录取办法于3月25日前统一在“端州发布”微信公众号(:duanzhouapp,二维码见附件2)公布。

(二)网上报名和抽签派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9:00至4月7日17:30。

申请报读的幼儿可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手机端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在“端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每名适龄幼儿只可填报1所公办幼儿园志愿,所填志愿在报名时间内可以修改,逾期不得修改。报名结束后,对相关数据进行封存。

2.抽签派位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招生方案进行,于4月11日前完成。电脑派位和抽签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幼儿园另行通知。

(三)公示和录取

1.抽签派位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当天在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于4月18日前完成。

2.公示期结束后,各幼儿园通知拟录取幼儿的家长携相关资料前往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

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幼儿园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办理录取手续,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解释等有关工作。

(二)各公办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切实履行自主招生工作全流程监督职责,规范招生行为,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做好相关解释解答。

业务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

(二)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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